10月31日下午閉幕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11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該《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施行。
就《條例》與市民生活密切部分,牽頭《條例》起草工作的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主任傅倫博接受記者采訪,為讀者一一“提煉”出值得注意的條款。
路邊臨停不再享受“免費”
【條款】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不影響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前提下,可以結合道路周邊停車需求在次干道及以下等級的道路上設置臨時停車位,運用現代先進技術,科學監管,并根據道路實際通行情況和停車需求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路邊臨時停車位停放車輛的,應當繳納車位使用費。在交通繁忙路段或者時段的臨時停車位停放的,按照計時累進方法繳納車位使用費。
路邊臨時停車管理及收費由市政府確定的行政部門負責實施,負責實施的行政部門可以委托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具體實施。路邊臨時停車管理及收費的具體辦法,由市政府另行規定。
可實行機動車增量調控
【條款】市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交通擁堵治理措施:實行機動車保有量增量調控;實施交通高峰時段區域限行;限制機動車使用頻率,鼓勵市民選擇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勵多人共乘;合理提高機動車駕駛人的道路交通使用成本,削減繁忙路段交通流量;其他交通擁堵治理措施。
非法營運將被吊銷駕駛證
【條款】未取得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從業資格證書駕駛營運車輛從事營運活動,或者駕駛非營運車輛從事營運活動的,除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外,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其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執行期滿后再次違反,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違反規定未備案的,由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處以五百元罰款。
學生坐校車應系安全帶
【條款】校車應當在所有座位上安裝安全帶,乘坐校車的學生應當系安全帶。不按規定安裝安全帶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校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處以五千元罰款。不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校車駕駛人處以二百元罰款。
保險費率與違法記錄掛鉤
【條款】建立機動車保險費率與交通事故保險賠款和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記錄掛鉤的制度。對于保險周期內交通事故賠款次數較多、賠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多次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用可以適當增加;對于保險周期內沒有交通事故保險賠款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的,保險公司收取的保險費用可以適當優惠。
機動車保險費率浮動與交通事故保險賠款和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錄掛鉤的具體辦法,由市保險監督管理機構組織保險行業研究制定,并征求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后公布實施。
新手記滿九分要回爐考試
【條款】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或者異地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內發生負有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兩次或者記分滿九分的,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其參加駕駛理論考試。
初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或者異地機動車駕駛證轉入換證之日起的兩個記分周期內,駕駛人在每個記分周期內發生負有主要以上事故責任的交通事故三次以上或者記分滿十二分的,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責令其參加駕駛理論和技能考試。
提供代駕服務應簽訂協議
【條款】酒店、酒樓、娛樂場所等服務單位,指派或者聘請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人員為其服務對象提供機動車代理駕駛服務的,應當簽訂代駕協議、登記代駕人和服務對象相關個人資料、目的地及車輛資料。
未簽訂代駕協議,登記代駕人和服務對象相關個人資料、目的地及車輛資料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以二千元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