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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新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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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船代公司集體漲價涉嫌價格壟斷的情況反映
深圳市來福祥物流有限公司 發布時間:2011-12-05 |
市交通運輸委: 最近兩個月以來,在深圳港區進行船舶代理業務的船舶代理公司,集體對出口預配艙單單證費(以下簡稱:輸單費)進行漲價。我會認為,該漲價行為涉嫌違反《反壟斷法》、《價格法》,已向國家發改委、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要求予以查處。 “輸單費”漲價事件經過:深圳聯合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24日發出通知,決定從2011年9月26日下午5時起,將“輸單費”從30元上漲到45元,漲幅達50%。我會在會員單位反映情況后,立即向貴委及相關部門反映,在貴委的協調下,船代公司答應維持原價不漲價。但最近各船代公司紛紛與各報關公司簽訂協議,集體決定將于2012年1月1日開始漲價。 “輸單費”收取本身沒有法律和合同依據,現在對該費用進行漲價,更是違反了《反壟斷法》和《價格法》。經我會多次向相關貨主、道路集裝箱運輸公司、報關公司、船代學會秘書處溝通了解:所謂“輸單費”本身系船代公司履行船公司委托的事項所產生,且已經包含在船代公司收取船公司的代理費中。實際操作中為管理和方便交易的需要,逐漸發展為由軟件公司制作一個計算機平臺,連接了碼頭和海關的系統,方便交易各方輸入相關的數據。這樣船代公司就必須在這個平臺上操作所有的信息,本來是每個船代公司必須要申請一個端口,進行相關的信息輸入,而船代公司又把該工作轉嫁給報關公司進行,最終通過報關公司向道路集裝箱運輸公司收取所謂的輸單費。這個輸入單據數據的過程根本沒有增加船代公司的成本,相反為其節省了大量的人力成本。 據我會和船代學會了解,該學會會員中參與漲價的船代公司控制的業務量,已經占到了深圳市場的95%以上,形成事實上的壟斷。由于這些船代公司本身具有競爭關系,顯然這些船代公司統一漲價的行為,已屬反壟斷法第十三條規定的 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也違反了《價格法》中的“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規定,因此此次“輸單費”的漲價行為已經構成違法。禁止具有競爭關系的經營者達成 此次漲價給集裝箱運輸行業的打擊是巨大的。今年8月份,船公司“打單費”漲價仍未得到解決,導致我會會員情緒激動,現在船代公司又對“輸單費”進行漲價,再令道路集裝箱運輸行業雪上加霜,無法接受。鑒于道路集裝箱運輸行業企業眾多,經營形式多種,牽涉到大量車主、司機的切身利益,如果任由船代公司巧立名目收費、違法漲價,將造成整個道路集裝箱運輸行業的動蕩,嚴重影響到行業的生存和社會的穩定,不排除有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事件出現。多年來存在的“打單費”經過多次反映至今未果,道路集裝箱運輸行業已經忍無可忍,多種不穩定因素疊加在一起,未來事態嚴重程度難以預料。我們將號召會員單位團結起來,抵制各種不合理的亂收費,也希望政府主管部門,盡快制定行業規則,確立行業良好的市場新秩序。 附件: 一、部分船代公司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聯系電話 4家船代公司(輸單費).xls 二、價格違法的事實和證據 附件二:(一)深圳聯合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jpg 附件二:(二)1中國深圳外輪代理有限公司.gif 附件二:(二)2中國深圳外輪代理有限公司.gif 附件二:(二)3中國深圳外輪代理有限公司.gif 附件二:(二)4中國深圳外輪代理有限公司.gif 附件二:(三)深圳中外運船務代理有限公司.gif 附件二:(四)深圳市俊勵國際船舶代理有限公司.jpg (聯系人:吳強,0755-25229465,13715209338) 深圳市集裝箱拖車運輸協會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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