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已于3月1日開始正式施行。新規對快遞市場做出規范,對野蠻分揀、快件延誤、丟失、損毀、泄露客戶信息等行為和處罰辦法予以明確。新規已實施近一個月,我市不少網購者表示,“先驗后簽”這項規定在實際操作中仍有難度。
原因一
不少客戶不方便當場簽收
昨天,記者先后走訪了我市多家學校、小區周圍的快遞收發點,發現接收快遞時很少有人“先驗后簽”。
“少數快遞員會讓我們看一下包裝然后簽字。”揚州大學瘦西湖校區的張同學告訴記者,“但我們一般都是先簽字,把快遞拿回去再驗貨。”
西區快遞派送員沈師傅告訴記者,他們在投遞過程中,經常遇到一些市民主動要求他們把快遞放在傳達室,就無法“先驗后簽”。沈師傅表示,這樣一來,等日后客戶再打電話表示快遞物品有問題時,已無法查證問題發生在哪個環節了。
原因二
快遞員擔心延誤時間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一些市民在收快遞時還是會要求先驗貨,但往往遭到快遞員的不耐煩。
一位有驗貨習慣的丁女士告訴記者,她通常都會在收貨時看一下包裝是否完好再簽字。“如果包裝沒有破損的話,快遞員不太愿意讓你拆開來驗貨。”
丁女士表示,她之前有一次在網上購買了一套玻璃器皿,收到快遞時,雖然外包裝完好無損,但是她搖晃時聽到里面有玻璃碎片互相碰撞的聲音。“我要求驗貨,但快遞員卻表示,因為外包裝沒有破損,所以要先簽字才能驗貨。”丁女士表示,她只能先簽了字,拆開來發現果然有個玻璃杯破了,“但我已經簽了字,就不太好再追究。”
另一快遞公司的張師傅表示,因為每天需要派送的快遞很多,如果每個消費者都驗貨,就會降低效率,然后又會出現快遞延誤的現象,“這樣我們又要為難了。”
工商提醒
要爭取自己“先驗后簽”權
記者就此咨詢了工商部門。相關人員表示,如果是重要物件或貴重物件,在對方進行投遞時,可要求其對快件進行保價,并讓對方把存寄件單據郵寄給自己。“平時也要在接收快遞時多爭取自己"先驗后簽"的權利。”該人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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