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時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常態,對我國物流業提出了新要求。物流業面臨的結構性矛盾,主要體現在物流供給不適應產業轉型和消費升級的需要,這是我國經濟進入工業化中后期,產業形態向中高端發展,人均居民收入達到中等水平后出現的新問題。推進物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要堅持問題導向,抓住主要矛盾,沿著轉變物流業發展方式,推動行業轉型升級和提質增效的主線,兩端發力,多措并舉,提高物流運行質量和效益,培育行業發展新動能,滿足國民經濟對物流業發展的供給要求。
兩端發力要從兩個層面推進物流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微觀層面,著眼于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充分利用新技術革命機遇加快創新驅動,提高供給質量和效益,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提供有效供給,增加優質供給,創造新價值,形成持續發展的新動能;在宏觀層面,著眼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政策實施效力,創新行業管理體制和管理方式,放松行業管制和政策約束,為市場主體營造誠實守信、規范治理的政策環境,加大公共產品投入,打破瓶頸制約,提高行業整體競爭力。
多措并舉重點是要突出“高效、便捷、連通、智慧、協調、優質、自律、改革”等八大主要措施,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培育行業發展新動能。
一是降成本、去庫存,打造高效物流服務體系。增加財政對公共產品和服務投入,將收費公路養護費納入財政預算,降低收費公路收費標準,下調過路過橋費占運輸成本的比重。落實貨運車輛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減少貨運車輛等待時間。在工商企業推行物流成本核算制度,摸清供應鏈物流成本。推行精益物流等現代管理技術,降低工商企業存貨水平,減少生產和流通環節庫存浪費。
二是去產能、暢通行,創建便捷交通運輸環境。開展車型標準化和車輛綠色化工作,加大財政補助力度,推動車輛更新改造,全面淘汰黃標車和非標車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引導不規范企業退出。建立配送車輛分類管理機制,強化車型市場準入,推廣廂式貨車配送,全面替代客車送貨。取消通行證管理制度,用環保標準替代數量限制,提升城區車輛通行環保要求,開放電動車配送城區通行權。制定共同配送支持政策,加大城市共同配送節點設施投入,減少車輛在途等待時間和城市總行車量。
三是全鏈條、一體化,推進物流網絡互聯互通。推進多種運輸方式協同發展,打破鏈條各環節間瓶頸,調整運輸組織結構,提升鐵路運輸、內河航運在多種運輸方式中的貨運比重。開展多式聯運銜接工程,加強鐵路與公路、水運、航空貨運樞紐的規劃銜接和網絡對接,支持鐵路進港口、進園區、進機場,支持在物流節點城市建設一批多式聯運樞紐。培育社會化的多式聯運市場主體,建立多式聯運代理人制度,統一多式聯運單證,推廣電子運單,實現“一單制”。
四是新技術、新模式,支持智慧物流創業創新。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將物流業技術改造升級納入技改專項資金支持范圍。制定“互聯網 ”物流行動計劃,推動物流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鼓勵互聯網平臺創新創業。推動智能倉儲、智能交通、智能配送等智能物流發展。全面實施載重貨車動態監控,提升駕駛安全水平。建立全國倉儲地理信息系統,支持物流園區互聯互通,提高倉儲利用效率。鼓勵物流企業應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等先進技術,研究推廣物流云服務。
五是建通道、走出去,統籌國內外物流協調發展。圍繞國家“一帶一路”戰略,科學規劃建設國際國內物流通道路徑,搭建內陸向東到沿海和內陸向西跨境的國際物流大通道,充分發揮鐵路、水路運輸優勢,降低中西部地區國際物流成本。進一步改善通關環境,簡化通關手續、延長通關時間,實現24小時不間斷通關。培育世界級跨國物流集團和專業化物流企業群體,鼓勵國內企業開展國際產能合作,融入全球供應鏈體系。
六是促投資、補短板,加大優質公共設施供給。在收費公路建設運營領域引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機制,逐步從“補建設”向“補運營”轉變,提高財政支出引導作用。增強財政支持力度,加大對戰略性的多式聯運樞紐、高速公路、高速鐵路、內河航道的投資力度,健全綜合交通運輸網絡。充分利用現有閑置資源,支持倉儲設施改造升級,增加高標準倉儲設施比重。
七是貫標準、強自律,引導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清理現行各級標準,取消一批不適應行業發展的標準。整合國家強制性標準,嚴控準入門檻,確保社會安全。制定物流模數標準,在生產、包裝、運輸、裝載、儲存等各個環節,以標準化裝載單元為基點建立統一的模數標準體系。推行團體標準,支持和鼓勵社會組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物流團體標準,確保標準“有用”和“落地”。發揮社會組織作用,通過推廣團體標準,促進行業規范自律。
八是不越位、不缺位,深化物流管理體制改革。進一步深化大部制改革,統籌協調綜合運輸體系建設和管理。加強城市物流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完善多部門協商協調機制。發揮全國現代物流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部門間協調作用,理順政府各部門行政管理職能,健全監管責任制,強化事中事后監管,推出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創新監管機制和方式,通過綜合執法和大數據監管,推進政務公開和信息共享。打破政府部門間壁壘,切實解決部門間職能交叉和多頭執法問題。 |